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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7-09-26 10:33:00.0

 

新政公开[2007]2

  

新乡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OO七年三月十五日

  

新乡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使,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共新乡县委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051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邮政、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考核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纳入县政府整体工作目标考核之中。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实施政务公开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规定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情况及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工作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开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开情况。包括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开情况和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程度;

(五)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

(七)办事结果及履行承诺的公开情况;

(八)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九)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分解、相互制约情况;

(十一)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二)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重点:财务收支、人事任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证照办理、指标审批、执法办案、监督检查以及行政处罚等。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量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报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考核评价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部署。

(二)被考核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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