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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
2007-09-26 10:35:24.0

 

 

 

 

 

 

新政公开[2007]3

 

 

新乡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

(讨论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公用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共新乡县委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0510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行我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按照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把推行办事公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将办事公开活动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办事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公用事务。按照“由点到面,全面普及,整体推进,完善提高”的工作思路,全面发动抓推行,以点带面抓落实,认真总结抓提高,完善机制抓深化。坚持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单位依规行事、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改善管理提高办事效能的“三个有利于”原则,积极落实、循序渐进,加强领导、措施到位,不断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力争形成全面推行、整体提高、县乡联动的办事公开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重点

    坚持“有利群众了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确保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公开的范围:具体公开范围学校、医院以及道路、供水、供电、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部门单位。

    2、公开的内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指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从单位性质看,具有服务职能的公用事业部门单位,要把服务范围、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作为公开重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用事业单位,要把职责任务、执法程序、服务承诺、收费罚款标准、收缴情况等作为公开重点;教育部门要以学校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重点,推行校务公开;卫生部门要以药品价格、药品采购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等。

    从公开具体事项看,主要有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二是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三是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四是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情况;五是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六是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七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的政策出台、市场物价动态、商品质量动态、环境生态保护状况、食品卫生及疾病流行状况、公开服务设施等;八是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对内公开的内容要求与厂务、院务、校务公开相结合,包括公用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人事任免、奖惩情况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3、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工作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形式、多层次予以公开。要积极探索办事公开的形式,不断丰富办事公开的载体。一是设立固定办事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监督台,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互动交流;三是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办事公开指南》、《办事公开手册》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四是利用简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对外公开;五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召开听证会,建立职代会、民主议事会等制度;六是利用网络对外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形式予以公开,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部门单位与办事群众网上沟通,互动交流。

    办事公开的时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办事性质实行每月、每季、每半年或全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新。实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4、公开的程序:要根据《中共新乡县委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0510号),规范办事公开程序,建立办事公开责任制、审议制、评议制、备案制、反馈制等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规范办事公开工作,对公开的事项要预先经过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严格把关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对不能公开的事项,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经单位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对公开事项变更,撤消或终止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办事公开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重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注意从办事公开工作中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务事项的,受理部门要进行认真登记,按照点题公开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明确答复是否公开,因保密等原因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办事公开是认真贯彻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之举;是改进服务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办事公开工作,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考核,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抓好实施。各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问题向社会公开,把办事制度、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简明,要让群众一看就明白,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办事公开要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对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的深化和发展,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在于加强监督检查,在于严格责任追究。推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在社会、在单位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强化监督,确保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政务公开办、监察局要共同配合,联合组织,每年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专项大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单位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乡县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乡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2007年5月23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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