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通知
2007-09-27 09:42:06.0
 

新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通知
新政〔20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促进乡镇财政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政〔2004〕6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财县管”改革的重要意义
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推行“乡财县管”,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途径,是缓解乡镇财政困难、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有效手段,对于促进乡镇财政尽快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都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在全县推行“乡财县管”,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财县管”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乡财县管”改革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各乡镇长是本乡镇“乡财县管”改革的第一责人,对此项工作全面负责。全县“乡财县管”改革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权不变。
(二)现行县乡财政体制不变。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
(四)适度偿还债务。
(五)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效率。
(六)有利于强化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五、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强化财政监督。
(一)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综合财政实力,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预算编制指导意见,乡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指导意见编制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二)帐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由县财政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分帐户。
(三)集中收支。取消乡镇金库,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及其它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县级预算外财政专户,由县财政进行核算。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按月编制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财政审核。乡镇预算安排的专项支出,由乡镇写出专题报告,经县财政审核后拨付;未列入预算的专项支出,需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村级经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村级资金专户。
(四)采购统办。凡进入县政府采购目录的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审核后,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收款人。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其管理权在县财政部门,实行以票控款、以票控税,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截留、挪用、隐匿各项收入。
(六)强化财政监督。加强工资发放监督。乡镇支出优先保证工资发放,工资发放前,不得安排其它支出。加强债务监督,建立适当偿债机制,防范和避免财政风险。乡镇要将归还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偿债准备金,每年安排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偿债,尽可能减少财政包袱,努力化解财政风险。严格控制举借新债,确需举借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否则,乡镇举债资金不予拨付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乡财县管”是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合作,抓好落实。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监察、劳动人事部门要齐心协办,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财县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澄清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底数。各乡镇要认真核查财政供给人员情况,澄清财政供给、自筹及临时人员底数。县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同进要合理、稳妥地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三)核实乡镇债权债务。要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县政府备案。严禁新增债务,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四)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支出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公务费标准,规范支出程序和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努力好到各项支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在支出顺序上,要坚持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接待、燃修、通讯等费用支出,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各乡镇要自觉执行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小金库”、搞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和完善乡镇会计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实现“乡财县管”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有机结合。继续拓展乡镇会计工作站的工作和服务职能,逐步推行应用网络技术和管理核算软件,实现县乡联网和网上收支计划的申请、审核、批复和相关手续的传递,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财政服务水平。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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